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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保定学院委员会 议事决策规则

【来源:财务处 | 发布日期:2009-08-31 】

党委会的任务是在党委书记(或副书记)主持下讨论决定学院党委工作的重大问题。现就党委会议题的范围规定如下:

1、研究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上级党政机关的重要文件、会议精神;

2、学院办学方向、指导思想及发展规划;

3、党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廉政建设;

4、党政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5、年度经费预算、决算及重大财务开支的审批(10万元以上);

6、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和教学、科研、后勤、生产开发等改革举措的审定;

7、学科、专业、行政机构、编制等设置和调整方案的审批;

8、师资队伍建设规划的审批和人事调配原则的审定;

9、中层以上干部的推荐、考核、任免、奖惩及后备干部的确定、培养;

10、招生计划、原则的审定;

11、职称评定、工资津贴调整、住房分配、医疗保险福利待遇等方面实施原则的制定和实施方案的审定;

12、师生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政工队伍建设,党校和马克思主义理论课、思想品德课建设;

13、听取、审查纪委工作报告及讨论通过纪委对重大问题的处理意见;

14、群众团体及民主党派的有关工作;

15、党委其它工作。

党委会议参加人员:党委委员。

二○○九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