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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保定学院委员会 保定学院 关于建立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的暂行规定 院党字〔2009〕12号

【来源:财务处 | 发布日期:2009-09-30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改进我院系级党政班子的领导工作,保证党政领导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建立高效科学的决策运行机制,确保学院各项决策的贯彻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联席会议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并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贯彻落实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学院的决议、决定和有关指示精神,研究本系各项重要事宜。

第三条 学院系主任、党总支书记是本系的主要领导。系党政领导成员既要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又要团结协作,密切配合,讲党性、顾大局,团结和带领全系教职员工为本系的改革发展稳定贡献力量。

第四条 系党政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是系管理决策的基本形式。系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重要问题都要由联席会议讨论决定。联席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原则上两周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也可随时召开。

第二章会议成员

第五条 联席会议成员包括主任、党总支书记、副主任、党总支副书记。根据工作需要,党总支成员、团总支书记、教研室(实验室)主任、学术(学科)带头人、工会小组长等可以列席会议。

第三章议事范围

第六条 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主要事项有:

1、传达学习学院党委、行政重要会议精神,研究本系贯彻落实学院各项决定的措施和需要向学院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2、研究本系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年度总结以及教学、行政管理等重要改革措施、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订。

3、研究本系的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事项。

4、研究本系科学研究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5、研究本系人才引进及教职工的评优、评奖、职称评聘以及福利待遇等事项。

6、研究本系的学生教育、管理、招生就业中的重要事项及学生的评优评奖等。

7、研究本系的年度经费预算、资金使用及经费开支等重要事项。

8、研究并提出本系违纪违规事件的处理意见。

9、研究部署安全稳定工作。

10、研究本系其他重要事项。

第四章议事规则

第七条 联席会议议题由系主任或党总支书记提出,商议取得基本一致意见后提交联席会议讨论。会议视议题内容分别由系主任或党总支书记主持。

第八条 重大事项或重要问题提交联席会议讨论之前,要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认真做好调查研究和各项准备工作。正式讨论议题时,与会者要畅所欲言,充分发表意见。

第九条 联席会议到会者达到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会议有效;会议讨论作出的决定,须经应到会半数以上成员通过方为有效。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如涉及与会人员,有关与会人员应回避。

第十条 与会者对某个议题意见分歧较大时,联席会议不宜做出决定。待会后继续调查研究,进行充分论证,广泛交换意见后,可重新提交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一条 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任何人无权擅自更改。个别有不同意见者,可以保留或向学院反映自己的意见,在会议决定改变之前,必须认真执行会议决定。

第十二条 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系主任、党总支书记要根据分工做好督促检查工作。对重要事项的落实情况,分管的系领导应向联席会议及时报告。

第十三条 联席会议讨论的事项和问题,应认真做好记录。会议记录要有专人保管,并做好归档工作。

第五章附 则

第十四条 各系可结合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二○○九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