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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学院关于院长办公会议议题范围的规定

【来源:财务处 | 发布日期:2009-09-30 】

院长办公会的任务是在院长(或副院长)主持下讨论决定学院行政工作的重大问题。为了提高会议质量和办事效率,现就会议议题的范围规定如下:

1、上级有关重要文件、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

2、制定学院近期和长远发展规划;

3、学期、学年工作计划和总结;

4、制定年度经费预算、决算及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资金项目的审定;

5、内部管理体制和教学、科研、后勤、生产开发等改革方案的制定;

6、学科、专业、行政机构、编制等设置和调整方案的制定;

7、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人事调配方案的制定与实施;

8、对教职员工的考核、奖励、处分的审批;

9、招生计划原则的制定;

10、职称评定、聘任、工资津贴调整、住房分配、医疗保险、福利待遇等实施方案的制定;

11、学院行政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修订和废止;

12、全院性教学、科研、学生工作等方面重要问题的研究决定;

13、基建、维修及校园美化等项目的审定;

14、内部审计、监察及校务公开等工作;

15、出国留学或参加国际学术会议人员的审批,外国专家的聘请和解聘;

16、院长认为需要研究的其它重要问题。

院长办公会参加人员:院长、副院长、办公室主任以及根据议题的需要由院长确定的中层部门负责同志。

二○○九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