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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学院学科带头人、中青年骨干教师选拔管理办法(试行) 院字〔2011〕10号

【来源:财务处 | 发布日期:2011-05-16 】

第一条 为加强我院人才队伍建设,尽快培养造就一批教学水平高、科研能力强的学科带头人和中青年骨干教师,促进我院学科建设与发展,提高教学科研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科带头人的申报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有团结协作精神及相应的组织管理能力,近三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

(二)具有系统扎实的理论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充分把握本学科发展前沿的学术动态,有较开阔的学术视野和较强的学术交流能力。

(三)完成教学工作任务,教学效果良好,考核成绩优秀。

(四)具有博士学位;或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有硕士学位;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1960年12月31日前出生)。

(五)年龄一般不超过58周岁。

(六)教学水平高,科研能力强,近三年来的教学、科研业绩成果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中的两项:

1、国家级课题的主要参加者(前5名);或主持完成1项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或

主持完成2项市厅级课题。

2、获国家级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科技发明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优秀教学成果奖等);或获省部级奖一等奖的前7名、二等奖的前5名、三等奖的前2名;或获市级一等奖的第1名。

艺术、体育类在中宣部、文化部联合举办的国家级音乐类比赛、全国美术作品展、全国摄影展中获三等奖以上奖励2次;或在文化部、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组织的正式比赛中本人或指导学生获前3名奖励。以上奖项必须以我院为获奖单位。

3、以第一作者在四类核心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或在三类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或在一、二类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或出版本学科领域的学术专著一部;或有与以上成果相当的科研成果。

4、国家级精品课、教学团队、创新高地、实验示范中心、品牌特色专业、重点学科等的主要参加人(前3名);或省级如上项目的主持人;或省级以上高校教学名师。

5、具有省级以上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青年专家、省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省管优秀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等专家称号。

第三条中青年骨干教师的申报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有团结协作精神及相应的组织管理能力,近三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

(二)具有较系统扎实的理论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能较好地把握本学科的发展动态,有较开阔的学术视野和较强的学术交流能力。

(三)完成教学工作任务,教学效果良好,考核成绩优秀。

(四)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有硕士以上学位。

(五)年龄不超过45周岁。

(六)教学水平较高,科研能力较强,近三年来的教学、科研业绩成果应具备以下条件中的两项:

1、参加1项国家级课题;或参加省部级科研课题1项(前3名);或主持完成1项市厅级课题。

2、获国家级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科技发明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优秀教学成果奖等);或获省部级奖(一等奖前10名、二等奖前7名、三等奖前5名);或获市厅级奖励(一等奖前2名,二等奖第1名)。

艺术、体育类在中宣部、文化部联合举办的国家级音乐类比赛、全国美术作品展、全国摄影展中获三等奖以上奖励;或在文化部、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组织的正式比赛中本人或指导学生获前5名奖励;或在省体育局、教育厅、文化厅组织的正式比赛中本人或指导学生获第1名奖励。以上奖项必须以我院为获奖单位。

3、以第一作者在四类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在三类以上学术刊物中发表论文1篇以上;或有与以上成果相当的科研成果。

4、国家级精品课、教学团队、创新高地、实验示范中心、品牌特色专业、重点学科等主要参加人(前5名);或省级如上项目的主要参加人(前3名)。

5、省“新世纪三三三人才工程”三层次入选者、享受省高校中青年骨干教师津贴人员、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青年专家提名奖获得者、河北中青年社科专家五十人工程入选者、河北省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员等。

第四条 学科带头人和中青年骨干教师的选拔,按照“公开、公正、平等、竞争” 的原则,总量控制、严格考核、择优评选。具体选拔程序分为个人申请、单位推荐、评审公示、确定人选四个阶段:

(一) 个人申请

申报学科带头人、中青年骨干教师人员需要分别填写《保定学院学科带头人(中青年骨干教师)申请表》,并汇报近三年来的工作情况,报所在系、部参加初评。

(二)单位推荐

各系、部学术委员会对申报人员进行初评,符合申报条件人员由系、部签署推荐意见后报科研处。

(三)评审公示

由院学术委员会对各单位推荐人员进行评审并确定初步人选,然后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四)确定人选

评审结果经公示后无异议的,报学院研究审定,确定最终人选。

第五条 学科带头人的岗位职责:

(一)讲授课程教学效果好,考核成绩优良。

(二)任期内教学科研业绩成果应具备以下条件中的三项:

1、参与国家级课题一项(前3名);或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课题1项。

2、获国家级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科技发明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优秀教学成果奖等);或获省部级奖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第1名。

艺术、体育类在中宣部、文化部联合举办的国家级音乐类比赛、全国美术作品展、全国摄影展中获三等奖以上奖励2次;或在文化部、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组织的正式比赛中本人或指导学生获前2名奖励;以上奖项必须以我院为获奖单位。

3、以第一作者在四类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以上;或在三类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或在二类以上刊物发表论文1篇以上;或在国家权威出版社出版专著一部;或主编教育部规划教材一部。

4、担任国家级精品课、教学团队、创新高地、实验示范中心、品牌特色专业、重点学科等主要完成人(前3名);或省级如上项目的主持人;或被评为省级以上高校教学名师。

5、取得省级以上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青年专家、省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省管优秀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等专家称号。

第六条 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岗位职责:

(一)讲授课程教学效果好,考核成绩优良。

(二)任期内科研业绩成果应具备以下条件中的三项:

1、参与国家级课题1项(前7名);或参加省部级课题1项(前3名);或主持完成1项市厅级课题。

2、获国家级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科技发明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优秀教学成果奖);或获省部级奖(一等奖前7名、二等奖前5名、三等奖前3名);或获市厅级奖励(一等奖前2名,二等奖第1名)。

艺术、体育类在中宣部、文化部联合举办的国家级音乐类比赛、全国美术作品展、全国摄影展中获三等奖以上奖励;或在文化部、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组织的正式比赛中本人或指导学生获前3名奖励,或在省体育局、教育厅组织的正式比赛中本人或指导学生获第1名奖励。以上奖项须以我院为获奖单位。

3、以第一作者在四类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或在三类以上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或出版学术专著一部;或主编省教育厅规划教材一部。

4、担任国家级精品课、教学团队、创新高地、实验示范中心、品牌特色专业、重点学科等主要参加人(前5名);或担任省级如上项目的主要参加人(前2名),或被评为省级以上高校教学名师。

5、成为省“新世纪三三三人才工程”三层次入选者、享受省高校中青年骨干教师津贴人员、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青年专家提名奖获得者、河北中青年社科专家五十人工程入选者、河北省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员等。

第七条 学科带头人和中青年骨干教师实行动态管理,其聘任管理办法为:

(一)学科带头人和中青年骨干教师聘期为三年,聘期内享受我院学科带头人、中青年骨干教师相应岗位津贴,津贴标准为学科带头人1500元/月,中青年骨干教师500元/月。如果任职期满考核为不合格,从考核完成的下月开始从工资中扣回津贴,一年内抵扣完毕。

(二)学院对学科带头人和中青年骨干教师参加学术活动给予优先安排。

(三)学科带头人和中青年骨干教师确定后15日内须向所在系、部提交聘期内的个人工作目标和实施计划,个人工作目标不低于岗位职责的要求,经系、部审定后报科研处,经学院审定后在全院通报。

(四)学科带头人和中青年骨干教师在聘任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学院学术委员会审查后报学院批准取消其资格:

1、受到党纪、政纪和法律处分的;

2、教学评估成绩不合格的;

3、出现教学事故的;

4、治学态度不严谨,学术上弄虚作假的;

5、提供的申报材料或考核材料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6、因个人责任,给学院造成名誉或经济上损失的。

第八条 学科带头人和中青年骨干教师的考核方式:

(一)任职期内的年度考核

根据学院年度考核通知要求,对学科带头人和中青年骨干教师进行考核,分别填写《保定学院学科带头人(中青年骨干教师)年度考核表》,经所在系(部)填写考核意见后报科研处备案。

(二)任职期满的考核

任职期满的学科带头人和中青年骨干教师,学院进行全面任职考核。

1、任职期满人员分别填写《保定学院学科带头人(中青年骨干教师)任职期满考核表》。

2、所在系(部)学术委员会对参加考核人员进行评审,对参加考核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情况提出考核意见,签署意见后报科研处。

3、由院学术委员会对参加考核人员进行评审,并提出最终考核意见。

第九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条 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