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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学院“本科教学工程”建设项目经费资助与管理办法 院字〔2013〕2号

【来源:财务处 | 发布日期:2013-03-31 】

为加强我院“本科教学工程”建设项目经费管理,规范使用手续,提高使用效率,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11]6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科教学工程”项目建设内容

“本科教学工程”建设包括:重点(发展)学科、二级学院综合改革试点、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大学生实践教育基地、精品资源共享课及“十一五”期间的质量工程建设项目(教学团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精品课程、特色专业等)。

每个项目分三个层次,即:国家级、省级和校级。

二、“本科教学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1、国家级、省级建设项目,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文件标准执行。

2、校级建设项目按照《保定学院本科教学工程建设实施细则》的标准执行。

三、“本科教学工程”项目建设经费的资助与管理

1、凡经立项的“本科教学工程”建设项目,学院将按不同层次给予一定的项目建设经费。

2、项目建设经费仅用于项目建设规划中列出的预算支出项目,主要包括与项目建设直接相关的图书资料费、文印费、邮寄费、光盘刻录费,以及参加国内有关项目建设学术会议的费用和必要的调研差旅费等。

3、项目建设经费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守财务制度,按照相关程序办理。一切支出均须由项目建设负责人申请,系、部主任签字,教务处处长审核,主管院长审批。所有经费支出都要在项目负责人在所属系、部和教务处登记备案。

4、项目建设经费的使用由学校教务处与财务处进行管理,项目负责人按建设规划自主使用资助经费,实行专款专用。

5、项目建设经费分三个阶段下拨,原则上建设启动阶段约拨总经费的40%,经中期检查合格后继续资助总经费的40%,其余20%待评估验收合格,相关部门出具阶段性审查报告后再行下拨。延期建设的项目不追加建设经费。

6、学院每年将根据校级建设项目的建设情况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组织推荐优秀校级建设项目参加省级和国家级建设项目的遴选。“本科教学工程”建设项目在申报高一级项目立项后,按高一级项目对待,经费按最高额计,不重复拨付。

7、建设项目自批准立项起,每满一年时间,项目负责人提交《保定学院“本科教学工程”建设项目年度检查表》一式两份及相关材料一套,由项目负责人所在系(部)审核后报送教务处。教务处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情况划拨、缓拨或终止下年度经费。

8、“本科教学工程”项目建设经费资助额度如下:

(1)国家级“本科教学工程”建设项目,根据国家资助经费额度,学院给予1∶1配套建设经费。

(2)省级重点(发展)学科、二级学院综合改革试点资助经费20万元。

(3)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大学生实践教育基地、特色专业、教学团队、精品资源共享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资助经费10万元。

(4)校级重点(发展)学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大学生实践教育基地、特色专业资助经费5万元。

(5)校级教学团队、精品课程和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资助经费3万元。

9、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保定学院教学质量工程建设经费使用与管理办法》(院字[2010]7号)同时废止。

10、本办法未尽事宜,由教务处协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此文发至各系、部、部门)

二○一三年三月五日

定 学

关于原有校级“本科教学工程”项目进入新一轮建设的通知

各系、部、部门:

为加强我院“本科教学工程”项目建设,提高教育教学水平,教务处聘请校外专家对2008年以来校级“本科教学工程”项目建设情况进行了中期检查,综合评估结果如下:其中优秀13项、良好20项、合格8项。

经研究决定,对以上41项校级“本科教学工程”项目进行下一阶段建设,并按照《保定学院本科教学工程建设项目经费资助与管理办法》(院字[2013]2号)及《保定学院本科教学工程建设项目经费资助与管理办法补充规定》(院字[2013]13号)进行经费资助及管理。

附件:保定学院2008年以来校级本科教学工程项目一览表

二○一三年十月十六日

保定学院

《“本科教学工程”建设项目经费资助与管理办法》

补充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本科教学工程”建设项目资助经费的管理,界定经费使用范围,严格审批程序,特对《保定学院“本科教学工程”建设项目经费资助与管理办法》(院字[2013]2号)作出如下补充规定:

一、“本科教学工程”建设项目负责人或负责单位必须在项目启动之前,按学年上交3年建设规划和经费使用预算,同时与主管部门签订项目建设合同。项目建设严格按照建设规划执行,经费使用必须按预算执行。

二、“本科教学工程”建设项目凡需购置图书资料的,所购置图书资料所有权归学院,由项目负责人所在系、部图书资料室登记,所购置图书由项目负责人及成员支配使用。

三、以专业、系、部为单位申报批准的“本科教学工程”建设项目,可以购置急需的小型设备,小型设备所有权归学院,但购置费不得超过本阶段资助经费的20%。小型设备购置后须到国资处登记设备清单,可由项目成员借用。由教师个人为负责人申报批准的“本科教学工程”建设项目,不得购置小型设备。

四、“本科教学工程”建设项目资助经费可以购置打印纸、硒鼓、墨盒等必要的耗材,但不得超过本阶段资助经费的10%。

五、“本科教学工程”建设项目资助经费不得用于发放本校教师课时费、劳务费。若需聘请校外知名学者、专家来校做学术报告及其他讲座的,其发生费用按照审批程序经批准后可以从中列支。

六、凡参加“本科教学工程”建设项目学术会议或建设项目会议的,以及必要的调研等,须提前向主管部门申报,经批准后方可参加。报销费用时须出示会议通知及批示等材料,并向教务处提交会议报告及会议材料,以供备案。

七、“本科教学工程”建设项目一般每一个建设周期为3年,其中第1年为启动建设阶段,第2年为中期建设阶段,第3年为验收评估阶段。一般启动阶段和中期阶段结束后均做一次中期检查,依照检查情况做出是否拨付下一阶段经费的决定。原则上每一个建设周期报销经费两次,一般在每学期末报销一次。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八、本补充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在教务处。

保定学院

2013.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