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拓宽我院的课题来源渠道,充分发挥我院人才优势,更好地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为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创造实践环境,学院鼓励我院科研人员主动与企业进行横向联合,力争承担更多、更高层次的横向研究课题。为使横向课题的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化、有序化,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所指的横向课题是指除纵向课题、校级课题以外的各级政府及政府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委托研究的课题,包括科学研究类、技术攻关类、决策论证类、设计策划类、软件开发类等。学院鼓励教师与社会专业人员进行合作,鼓励学生积极参与横向课题研究。
第三条 横向课题涉及的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具有合法性。
第四条 横向课题的研究要遵循等价有偿、互惠互利、诚实守信原则,既要有利于促进科技成果的应用推广,有利于生产力的转化,又要有利于我院科研工作的不断发展。
第二章 立项管理
第五条凡我院科研人员承担的横向课题,均由学院科研处统一管理,学院将按实际到位经费给予10%的奖励。
第六条我院科研人员接受委托承接的横向课题,采取课题负责人责任制,由课题负责人与委托单位签订研究合同,项目合同书须经委托方签字盖章、项目负责人签字和课题管理方盖章。
第三章 合同管理
第七条签订横向课题研究合同采用统一的合同书,合同条款的内容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合同内容应包括:项目研究的主要内容及预期目标、成果形式及验收(鉴定)方式、研究工作进度、研究经费的额度及付款方式、研究成果的归属、违约责任及合同有效期限等内容。
第八条合同书原件一式三份,一份交委托方,一份交课题负责人,一份交学院科研处存档。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九条 课题组应将课题研究经费划入学院账户,学院提取5%的管理费,经费使用范围须符合《保定学院科学研究工作管理条例》和我院财务制度有关规定。
第十条 用横向课题购置的仪器设备应到学院国资处登帐,列入学院固定资产进行管理。
第五章 项目管理
第十一条 横向课题合同签订后,课题组须认真开展课题研究,保证课题研究按时、按质完成,如不能按期完成项目,须征得委托方同意,并签订延期合同,才能延期。
第十二条 课题组须参加科研处组织的项目中期检查。
第十三条 横向课题实行主持人负责制,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纠纷,由学院科研处会同项目主持人与项目委托方根据合同协商解决。
第十四条 横向课题的级别确认,按实际到位的经费总额计算。
级别
| 理工
| 文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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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
| 30万元以上 (含30万)
| 10万元以上(含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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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级
| 15(含)—30万
| 5(含)—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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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级
| 10(含)—15万
| 4(含)—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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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
| 5(含)—10万
| 3(含)—4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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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级
| 2(含)—5万
| 1(含)—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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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结项管理
第十五条 课题研究完成后,课题负责人要按合同要求进行总结、验收,并向委托方和
学院科研处提交课题结项资料(横向课题结项报告书、成果或技术资料复印件、照片等),
科研处组织委托方和课题组进行结项会议,由课题负责人陈述项目研究过程及成果,委
托方对项目成果进行鉴定和验收,科研处对课题结项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课题主持人在项目研究、实施过程中要保存好有关实验数据和技术资料,课
题研究完成后,课题负责人须将课题结项资料交科研处存档。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二○一四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