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财务制度 > 正文

保定学院横向课题管理办法 院字〔2014〕14号

【来源:财务处 | 发布日期:2014-05-20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拓宽我院的课题来源渠道,充分发挥我院人才优势,更好地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为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创造实践环境,学院鼓励我院科研人员主动与企业进行横向联合,力争承担更多、更高层次的横向研究课题。为使横向课题的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化、有序化,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所指的横向课题是指除纵向课题、校级课题以外的各级政府及政府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委托研究的课题,包括科学研究类、技术攻关类、决策论证类、设计策划类、软件开发类等。学院鼓励教师与社会专业人员进行合作,鼓励学生积极参与横向课题研究。

第三条 横向课题涉及的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具有合法性。

第四条 横向课题的研究要遵循等价有偿、互惠互利、诚实守信原则,既要有利于促进科技成果的应用推广,有利于生产力的转化,又要有利于我院科研工作的不断发展。

第二章 立项管理

第五条凡我院科研人员承担的横向课题,均由学院科研处统一管理,学院将按实际到位经费给予10%的奖励。

第六条我院科研人员接受委托承接的横向课题,采取课题负责人责任制,由课题负责人与委托单位签订研究合同,项目合同书须经委托方签字盖章、项目负责人签字和课题管理方盖章。

第三章 合同管理

第七条签订横向课题研究合同采用统一的合同书,合同条款的内容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合同内容应包括:项目研究的主要内容及预期目标、成果形式及验收(鉴定)方式、研究工作进度、研究经费的额度及付款方式、研究成果的归属、违约责任及合同有效期限等内容。

第八条合同书原件一式三份,一份交委托方,一份交课题负责人,一份交学院科研处存档。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九条 课题组应将课题研究经费划入学院账户,学院提取5%的管理费,经费使用范围须符合《保定学院科学研究工作管理条例》和我院财务制度有关规定。

第十条 用横向课题购置的仪器设备应到学院国资处登帐,列入学院固定资产进行管理。

第五章 项目管理

第十一条 横向课题合同签订后,课题组须认真开展课题研究,保证课题研究按时、按质完成,如不能按期完成项目,须征得委托方同意,并签订延期合同,才能延期。

第十二条 课题组须参加科研处组织的项目中期检查。

第十三条 横向课题实行主持人负责制,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纠纷,由学院科研处会同项目主持人与项目委托方根据合同协商解决。

第十四条 横向课题的级别确认,按实际到位的经费总额计算。

级别

理工

文科

国家级

30万元以上 (含30万)

10万元以上(含10万)

省部级

15(含)—30万

5(含)—10万

厅级

10(含)—15万

4(含)—5万

市级

5(含)—10万

3(含)—4万

院级

2(含)—5万

1(含)—3万

第六章 结项管理

第十五条 课题研究完成后,课题负责人要按合同要求进行总结、验收,并向委托方和

学院科研处提交课题结项资料(横向课题结项报告书、成果或技术资料复印件、照片等),

科研处组织委托方和课题组进行结项会议,由课题负责人陈述项目研究过程及成果,委

托方对项目成果进行鉴定和验收,科研处对课题结项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课题主持人在项目研究、实施过程中要保存好有关实验数据和技术资料,课

题研究完成后,课题负责人须将课题结项资料交科研处存档。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二○一四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