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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学院科研资助及奖励办法 院字〔2014〕15号

【来源:财务处 | 发布日期:2014-05-20 】

为进一步提高我院整体科研水平,提升学术创新和服务地方能力,促进各学科的建设和持续发展,提高广大教职员工的科研积极性和创造性,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科研项目级别及资助金额

凡我院教职员工为项目负责人申请的市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学院将按实际到位经费给予

10%的奖励,并按以下规定给予一次性配套资金资助,资助标准如下:

项目级别

资助方式

国家级

国家级科研项目,按照到位经费的1:1给予资助;资助金额不低于3万元。

省部级

省部级科研项目,到位经费达到或超过0.5万元,按照1:1给予资助;到位经费在0.5万元以下,资助金额为0.5万元;指导计划(含自筹)项目,资助金额为0.3万元。

厅级

厅级科研项目,按照到位经费的1:1给予资助;资助金额不低于0.2万元。

市级

市级科研项目,按照到位经费的1:1给予资助;资助金额不低于0.1万元。

注:子课题原则上不予资助,特殊情况由院学术委员会研究决定。

二、科研成果级别及奖励金额

科研成果是指我院教职员工为第一作者且第一署名单位为保定学院的学术论文(字数原则上不低于3000字)、学术专著、编著、译著、教材、调研报告、专利、作品等。其级别及奖励金额如下:

1、学术论文类

成果级别

级别说明

奖励金额

(万元)

特级

在《Nature》、《Science》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20

一类A

1.在JCR一区、二区(大区)期刊上发表的SCIE收录论文;

2.被SSCI、A&HCI收录的学术论文;

3.在《中国社会科学》《新华文摘》(全文刊载)发表的学术论文;

4.在《中国科学》《科学通报》发表的学术论文;

3

一类B

1.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的学术论文;

2.在JCR三区(大区)期刊上发表的SCIE收录论文;

2

二类

1.在JCR四区(大区)期刊上发表的SCIE收录论文;

2.收录源为期刊的EI学术论文;

3.《人民日报》和《光明日报》理论版(论文实际字数不少于2000字);

4.学院认定的二类期刊学术论文;

5.获得党和国家领导人肯定性批示或纳入党和国家文件的调研报告;

1

三类

1.学院认定的三类期刊学术论文;

2.获得省级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或纳入

省委、省政府文件的调研报告。

0.3

四类

1.学院认定的四类期刊学术论文;

2.收录源为国际会议论文集的检索论文

(只含CPCI-S——科技会议录索引、

CPCI-SSH——社会科学与人文科学会议录索引)。

0.1

注:

①SCIE、SSCI、A&HCI、EI、CPCI-S及CPCI-SSH以学院科研处统一出具的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发布的检索数据为准。

②论文论点摘编类降两级计发奖励,编目类不计。

③在与论文相应级别的正式刊物上发表一件或几件占一个版面及以上的艺术类作品等同于一篇论文,否则按相应比例对待。

2、著作类

成果

级别

级别说明

奖励金额(万元)

一类

学院认定的一类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国家教育部规划教材;

2

二类

学院认定的二类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一类出版社出版的译著、河北省教育厅规划教材;

1.5

三类

学院认定的三类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二类出版社出版的译著;

1

四类

学院认定的三类出版社出版的译著及各类出版社出版的编著。

0.3

注:

①哲学社会科学著作不能低于20万字、自然科学著作不能低于15万字,特殊情况由院学术委员会审核研究决定;

②国家教育部规划教材和河北省教育厅规划教材,需要提交相关的合同认定材料;

③同部专著只奖励一次;已获得学院学术著作出版基金资助的不再予以奖励。

3、技术发明类

(1)我院教职工作为第一发明人且我院为第一专利权人的职务发明,获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证书者,发明专利每项奖励2万元;实用新型专利每项奖励0.2万元;外观设计专利每项奖励0.1万元。

(2)取得植物新品种权奖励1万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奖励0.2万元。

4、文艺作品类

凡我院教职员工为第一作者且第一完成单位为保定学院的文学、艺术作品,学院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

(1)被政府类文化、艺术专业博物馆、美术馆收藏的作品,国家级奖励1万元,省级奖励0.5万元;

(2)在政府类展演评比中取得的成绩,奖励标准如下:

比赛

级别

级别说明

获奖

等级

奖励金额(万元)

国家级

全国美术作品展览(5年一届)

北京国际美术双年展(2年一届)

全国青年美术作品展览(3年一届)

中国音乐金钟奖(2年一届)

全国青年歌手电视大奖赛(2年一届)

金奖

2

银奖

1

铜奖

0.5

省部级

河北省美术作品展览(5年一届)

河北省青年美术作品展览(3年一届)

河北省音乐金钟奖(2年一届)

河北省青年歌手电视大奖赛(2年一届)

金奖

0.5

银奖

0.3

铜奖

0.2

(3)在正式出版社公开出版的文学作品、书画、摄影、音像制品等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按照对应级别给予奖励。如取得重大艺术成就、产生重大影响、对学院有突出贡献的艺术作品由院学术委员会研究决定奖励等级。

(4)一件作品只按最高标准奖励一次。

三、获奖成果级别及奖励金额

获奖成果指通过我院申报,我院教职员工为第一作者、第一完成单位为保定学院、获得市厅级及以上的政府成果奖励,其级别以授奖部门正式颁发的奖励证书为准。成果获奖对应的级别及奖励金额如下:

自然科学类获奖:

获奖

级别

获奖级别说明

等级

奖励额度

(万元)

国家级

国家自然科学、科技进步、技术发明奖

一等奖

50

二等奖

30

三等奖

20

其他国家级自然科学奖

一等奖

30

二等奖

20

三等奖

15

省部级

河北省自然科学、科技进步、技术发明奖

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

10

一等奖

5

二等奖

3

三等奖

1

其他省部级奖励

一等奖

3

二等奖

2

三等奖

1

市厅级

保定市科学技术进步奖

一等奖

1

社会科学类获奖:

获奖级别

级别说明

等级

奖励额度(万元)

(万元)

国家级

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一等奖

10

二等奖

5

三等奖

2

其他国家级奖励

一等奖

5

二等奖

2

三等奖

1.5

省部级

河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特别奖

5

一等奖

2

二等奖

1

三等奖

0.5

其他省部级奖励

一等奖

1.5

二等奖

1

三等奖

0.5

河北省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

一等奖

1

二等奖

0.5

市厅级

学院认定的市厅级奖励

一等奖

0.5

四、科研资助与奖励方法

1、科研项目资助条件

(1)通过我院申报并在科研处备案的科研项目。

(2)项目经费必须划入我院财务账号、按学院规定缴纳管理费。

(3)同一项目按最高级别计发科研资助经费,不重复计算。

(4)学院配套经费分三次拨付。先拨付配套资金的50%,中期检查合格后拨付30%,其它部分结项后拨付。项目不能按期完成,则不再发放剩余部分。项目因故被撤销,学院将追回已发资助经费。

(5)科研项目资助经费使用范围须符合《保定学院科学研究工作管理条例》、《保定学院科研基金管理办法》和我院财务制度有关规定。

2、科研奖励发放条件

(1)在国际会议论文集中发表论文须正式参会并提交论文,参会前由系部主管领导批准,并报科研处备案。论文认定时,作者须提交会议相关材料。

(2)论文转载或收录,按照最高级别计发奖励,不重复计算。同一科研成果重复获奖,按奖励额度最高的奖项发放,不重复计算。

(3)同一作者在同一期正式刊物上发表多篇论文或艺术作品由院学术委员会审查决定。

(4)教师作为通讯作者指导学生发表论文,学生为第一作者,指导教师按照相应级别的50%给予奖励。

(5)我院学生在校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知识产权归保定学院,按照本办法执行奖励。

(6)国外正式出版的专业学术期刊由院学术委员会审核裁定。

3、关于科研项目级别认定见《保定学院科研项目级别分类办法》,刊物级别、出版社级别的认定见《保定学院学术期刊及出版社分类认定意见》,获奖成果级别认定见《保定学院科研成果获奖级别分类办法》。

4、未列入科研统计中的任何科研业绩,学院将不予认定和奖励。

5、科研资助与奖励核算每年由科研处发布通知,通过个人申报,经所在部门审核、汇总后,将成果的有关材料一并交科研处。学院根据各部门所报数据进行初审后,提交院学术委员会评定,经公示后报院领导批准执行。

6、本办法未列入情况,由院学术委员会研究决定,解释权归保定学院科研处,自2014年度科研奖励执行。原《保定学院科研奖励办法》(院字〔2011〕3号)同时停止执行。

(此文发至各系、部、部门)

二○一四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