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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 定 学 院外宾接待暂行办法

【来源: | 发布日期:2020-10-09 】



保 定 学 院

外宾接待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外宾接待工作,加强接待经费管理,根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河北省党政机关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办法中的外宾是指应邀来我校进行友好访问、合作洽谈、学术讲座、科研合作、文化交流等活动的国(境)外来宾。

第二条 外宾接待坚持服务国家大局和学校中心工作、友好对等、务实节俭的原则,加强计划,讲求实效。

第三条 外宾接待严格执行“先审批,后接待”的规定,未经审批的外宾来访不予接待。

第二章  接待管理

第四条 外宾接待实行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国际教育交流中心(以下简称交流中心)是学校外事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学校层面的外宾接待工作;各二级单位负责本单位的外宾接待工作,并对学校布置的外宾接待任务予以配合;如有关活动涉及多个二级单位,可由交流中心负责协调。

第五条 外宾接待应严格审批程序。学校层面的外宾接待,事先由交流中心填写《保定学院外宾接待审批表》(见附件1)并附相关材料呈分管外事工作校领导及学校主要领导审批;各二级单位拟邀请外宾来校,事先应填写《保定学院外宾接待审批表》,并附相关材料报交流中心初审,呈分管外事工作校领导审批。相关材料包括来访事由、来宾信息、背景材料以及接待工作方案,方案中须明确日程安排、食宿交通、学校接待人员等内容。未经学校批准或授权,任何二级单位或个人不得以学校或二级单位名义接待外宾,亦不可以学校或二级单位名义对外发出正式邀请或作出承诺。

第六条 外宾接待根据来宾身份及来访目的,由相应校领导出面。外国政要、外交使节、厅级以上政府官员、学校领导、企业或机构负责人、知名专家等来校,原则上由学校主要领导会见,其他人员原则上由分管外事工作和相关业务的校领导会见。校领导会见外宾期间,可根据需要安排相关二级单位负责人陪同。

第七条 参加外事接待活动的人员应严格遵守时间、外事纪律和外事礼仪,注意着装整洁;参加会见、授聘或签字仪式等正式场合应着正装。

第八条 外宾接待过程中应注意搜集、保存相关资料和工作照片(视频)等。接待任务完成当日,相关二级单位应将照片、视频及活动新闻初稿报交流中心,经编辑修改后送宣传部审核发布。

第九条 外宾应邀来校举办学术讲座,开展文化交流等活动,其内容须事先经交流中心协助宣传部审核。

第十条 接待单位完成接待任务后,填写《保定学院外宾接待纪要》(见附件2),交交流中心备案。

第三章  开支范围及标准

第十一条 外宾接待经费实行预算管理,由交流中心在核定的年度外宾接待费预算内安排外宾接待活动,不得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外宾接待。

第十二条 根据互惠对等原则或外事交流协议,外宾接待分为全部招待、部分招待和外宾自理。

第十三条 外宾接待经费开支范围主要包括:住宿费、日常伙食费、宴请费、交通费、赠礼等。外宾接待经费原则上不得列支外宾来华国际旅费。

第十四条 住宿费按以下标准执行:

(一)外宾住宿应当注重安全舒适,不求奢华。副省级及以上人员率领的外宾代表团,可安排入住五星级、四星级宾馆;厅局级及以下人员率领的代表团以及其他一般外宾代表团,安排的宾馆最高不超过四星级。

(二)外宾住房标准:副省级及以上人员可安排套间,其他人员安排标准间或等价位单人间。

(三)优先选用符合规定且与我校签订长期合作协议的涉外宾馆,争取优惠价格。

第十五条 日常伙食费按以下标准执行:

(一)安排外宾日常用餐应当注意节俭,严格根据伙食费标准选择菜品,提倡采用自助餐等形式。

(二)外宾日常伙食费(含酒水、饮料)标准:国家元首、政府首脑级每人每天600元;副总统、副总理和正、副议长级每人每天550元;正、副省级每人每天50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300元。

第十六条 宴请费按以下办法执行:

(一)宴请外宾严禁讲排场,不上高档菜肴和酒水,杜绝奢侈浪费。除宴会外,提倡采用冷餐会、酒会、茶会等多种宴请形式。

(二)外宾宴请费(含酒水、饮料)标准:正、副省级人员出面举办的宴会,每人每次400元;司局级及以下人员出面举办的宴会,每人每次300元,冷餐、酒会、茶会分别为每人每次150元、100元、60元。

(三)外宾来校期间,宴请不得超过2次。

第十七条 交通费按以下标准执行:

(一)外宾用车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安排,除少数重要外宾乘坐小轿车外,其他外宾可视人数多少安排小轿车、中巴车或大巴车,在符合礼宾要求的前提下,外宾出行应当集中乘车,减少随行车辆。

(二)接待外宾一般由学校办公室安排车辆,确需租用车辆的,由交流中心与资质合格、运营规范的汽车租赁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后租用。

(三)外宾来校原则上只安排校内参观,市内活动需事先在接待计划中提出申请,经分管外事工作校领导批准后落实。

第十八条 对外赠礼按以下标准执行:

(一)对外赠礼应当节约从简,实物礼品应当尽量选择具有中国特色或学校特色的纪念品、传统手工艺品和实用物品,朴素大方,不求奢华。

(二)赠礼对象一般为外方代表团团长,必要时可包括主要陪同人员,原则上由接待单位赠礼1次,其他单位不得重复赠礼。如外方赠礼,可按对等原则回礼。

(三)对外赠礼以赠礼方或受礼方级别较高一方的级别确定赠礼标准,赠礼方或受礼方为正、副省级人员的,每人次礼品不得超过400元;赠礼方或受礼方为厅局级人员的,每人次礼品不得超过200元;其他人员,可以视情况赠送小纪念品。

(四)对来访的著名友好人士、社会名流、专家学者,确有必要赠礼的,按照正、副省级人员标准执行。

第四章  陪同人员及经费管理

第十九条 学校陪同人员人数,应根据礼宾要求,从严掌握。外宾5人(含)以内的,中外人数按1:1以内安排;外宾超过5人的,超过部分中外人数原则上按1:2以内安排。

第二十条 陪同外宾赴外地访问期间,陪同人员的住宿费、交通费、伙食费等开支标准执行我校差旅费有关规定。如确需与外宾同餐、同住、同行的,须经分管外事工作校领导审核后,报请学校主要领导批准,可按对应的外宾接待标准实报实销。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有关规定,责令整改,追回资金,并依纪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一)擅自提高接待开支标准的;

(二)计划未经批准接待外宾的;

(三)违规扩大外宾接待开支范围,或报销与接待无关费用的;

(四)虚报外宾接待级别、人数、天数,套取接待经费的;

(五)使用虚假发票报销接待费用的;

(六)其他违反本规定的行为。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国际教育交流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保定学院外宾接待审批表》

2.保定学院外宾接待纪要






 


 


附件1

保定学院外宾接待审批表

接待单位:                                       号:

来宾国家

及 单 位

 

 

主要来宾

姓名及职务

 

外宾来访

日期及天数

        —                 

来宾人数

 

资金列支

项目名称

 

预算金额

 

来访事由

 

接待安排内容:

 

接待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国际教育

交流中心

 

 

(签字、盖章)

日期:

所在部门

 

 

(签字、盖章)

日期:

经办人

 

分管外事

工作校长

 

 

(签字)

日期:

   

 

 

(签字)

日期:










附件2

保定学院外宾接待纪要

接待单位:                                  负责人签字:

 


接待时间:

接待地点:

主 持 人:

出席人员:

来访单位:

来宾人员:

来宾联系方式:

记 录 人: 

接待内容:(接待活动安排、会谈内容、会谈成果等。纪要电子版发至:buciee@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