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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来源: | 发布日期:2022-09-02 】

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加强学校教学工作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严肃教学纪律,保障学校教学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严肃性,减少和杜绝教学事故的发生,营造良好的教学氛围,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事故的界定

(一)教学事故是指任课教师(专任教师、行政兼课人员、外聘教师)、教学管理人员、教学辅助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失职或违反工作条例,直接或间接导致正常教学秩序、教学进程和教学质量受到影响,造成一定损失和不良后果的行为或事件。

(二)根据事故发生的情节和造成的后果,教学事故分为三级,即一般教学事故、严重教学事故、重大教学事故。

1.一般教学事故:对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产生影响,并造成轻微不良后果的行为或事件。

2.严重教学事故:对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产生较大影响,并造成较为严重不良后果的行为或事件。

3.重大教学事故:对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产生严重影响,并造成极为严重的不良后果,甚至无法挽回损失的行为或事件。

二、教学事故的认定

(一)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认定为一般教学事故:

1.教师备课不充分,教学材料(如讲义、教材、教案、电子教案、课件等)准备不足,学生反应强烈,不符合教学工作规范要求的;

2.教师上课迟到20分钟以内,或提前下课,或上课期间无故离开课堂超过10分钟导致教学中断的;

3.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从事与教学无关活动的,如上课期间在教室接打电话、打游戏、吸烟、使用通讯工具及其他设备做与教学无关的事情;

4.教师在课堂上穿着过于随意,饰品、妆扮、仪表等不符合教师行为规范要求和教师职业形象的,如穿短裤、背带背心、吊带衫、拖鞋等;

5.教师擅自调课、停课或请人代课的;

6.教师对教材及教学参考书误选、错选,导致正常教学活动受到影响的;

7.有关责任人因主观原因造成教材迟订、漏订、错订,导致开学两周内教材不能发放的(出版社、供货商、运输方面等外界不可控原因除外);

8.实验教学准备工作出现差错,导致实验教学无法顺利进行的;

9.教学过程中,因教师出现失误,导致学生受到轻微伤害的;

10.向学生推销课本、教参、软件等学习材料,从中谋取利益的;

11.因教学工作中的失误,造成公共财物受到损失,金额在5千元及以下的;

12.教师未按学校或二级学院要求命题或命题出现较大错误的;

13.试卷印制质量存在明显问题的,如错发、错装、漏装、考前丢失试卷等的;

14.未按考试管理规定履行职责的,如监考迟到或监考过程中从事与监考无关的事情;

15.在试卷评阅中漏评、错评,或统分、登分出现错误的;

16.不按评分标准阅卷,随意改动学生成绩的;

17.未按学校规定时间及要求完成成绩登录的;

18.在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工作中教师指导不认真、不到位,导致学生毕业论文(设计)中有较多错误或严重质量问题的;

19.不按规范程序审查,在发放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中出现错发、漏发,造成不良影响的;

20.擅自调整、变更教学计划的;

21.教学管理和教辅人员排课、排考等出现严重错误的;

22.教学管理人员或教辅人员未将教学工作相关通知及时传达到任课教师、学生及相关人员,或未将教学工作有关材料按要求下发、上交,对教学工作产生不良影响的;

23.教学管理或教辅人员因主观原因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教学设施、设备的;

24.其他违反教学管理规定给教学工作造成损失并带来不良影响的行为或事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认定为严重教学事故:

1.在制定教学计划、教学任务、课程安排等工作中,出现严重错误,如少排、错排、漏排课程,对正常教学造成严重影响的;

2.无正当理由拒绝承担教学任务,或从事私人性质活动,影响教学正常进行的;

3.教师上课迟到20分钟及以上、1课时(45分钟)以内的;

4.教学过程中出现不当言论,如违背公序良俗、谈论个人恩怨、发泄负面情绪等问题的;

5.教学过程中,引用不当案例,对学生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的塑造产生严重不良影响的;

6.选用教材把关不严,导致有严重错误或问题的教材进入教学环节的;

7.煽动、鼓动学生滋事、闹事的;

8.语言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正常惩戒不在其列),导致学生身心受到伤害的;

9.教师教学质量差,引起学生强烈反应的;

10.教学工作中错误指导或玩忽职守,出现安全事故,导致学生轻伤,或造成公共财物损失,金额在5千元以上至1万元的;

11.擅自使用教室进行营利性活动的;

12.因管理不善,严重损坏或丢失已完成的考核材料的,如作业、学生作品、音频、视频资料、试卷等;

13.擅自更改或丢失学生成绩或学生档案的,丢失学生成绩或学生档案的,出具与事实不符相关证明的;

14.任课教师或其他有关人员考前泄露试题或答案,或出现其他严重影响考试秩序行为的;

15.其他违反教学管理规定,情节和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的行为或事件。

(三)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认定为重大教学事故:

1.教学活动中有诋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损害国家利益的言论和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

2.教学活动中有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

3.教师上课无故不到课达1课时(45分钟)及以上的;

4.考试工作中,帮助学生或他人考试作弊、故意更改、伪造学生成绩,有意出具与事实不符的学历、学籍、成绩等各类证书或证明,造成恶劣影响的;

5.教学工作中造成公共财物重大损失,金额达1万元以上的;

6.教学工作中错误指导或玩忽职守,出现安全事故,导致学生重伤的;

7.因管理工作失职,导致学生大规模中断上课、实验、实训、实习、考试等教学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

8.其他程度相当的重大教学事故。

三、教学事故的处理

(一)成立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保定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由主管教学的校领导任组长,教务处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包括教务处、人事处、学生处、教育教学质量管理中心、实验实训中心、教师发展指导中心等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及相关二级学院院长。一般教学事故由二级单位报教务处处理,对于严重教学事故、重大教学事故由“工作组”负责认定与处理。

(二)教学事故认定流程

1.教学事故发生后,责任人、发现人或知情人应及时向所在二级单位领导报告。二级单位向教务处报告,并由二级学院院长或部门负责人牵头认真调查核实,查实后由责任人所在二级单位填写《保定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登记表》(见附件1),并依据本办法对教学事故进行初步认定、提出处理意见,二级学院院长或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上报教务处。

2.教学事故发生后,事故责任人所在二级单位及教务处、实验实训中心等相关部门应及时做好补救措施,尽最大努力挽回损失。

3.一般教学事故由事故责任人所在二级单位初步认定、教务处审定,并报请“工作组”组长审批;严重和重大教学事故由事故责任人所在二级单位初步认定后,报“工作组”确定并提出处理意见,报请校长办公会审议。

(三)教学事故处理办法

1.对于一般教学事故,在全校范围内进行通报,事故责任人作出书面检查,事故责任人所在二级单位对其进行批评教育,事故责任人本年度考核等级最高定为合格等次,自通报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参加校、院组织或经校、院上报的各级各类评优评奖活动。

2.对于严重教学事故,在全校范围内进行通报,事故责任人作出书面检查,事故责任人所在二级单位对其进行批评教育,事故责任人本年度考核等级为不合格,视事故情节和后果,扣发112个月不等的校内奖励性绩效工资,自通报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参加校、院组织或经校、院上报的各级各类评优评奖活动,一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或管理职务晋升

3.对于重大教学事故,在全校范围内进行通报,事故责任人作出书面检查,事故责任人所在二级单位对其进行批评教育,事故责任人本年度考核等级为不合格,扣发当年全部校内奖励性绩效工资,自通报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参加校、院组织或经校、院上报的各级各类评优评奖活动,两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或管理职务晋升

4.一学年内累计发生三次一般教学事故,视为一次严重教学事故;一学年内累计发生两次严重教学事故,视为一次重大教学事故。

5.若教学事故涉及违犯党纪、政纪、法律及相关规定的,还须依法、依纪、依规进行相应处理。

6.外聘教师经认定发生一般教学事故,由聘任该教师的二级学院对其进行批评教育;经认定发生严重或重大教学事故的,根据事故情节和后果,由“工作组”报请校长办公会审议,给予扣发部分或全部课时费、解聘等处理。

7.教务处向事故责任人所在二级单位下发《保定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通知书》(见附件2),由二级单位通知到事故责任人。

四、教学事故的申诉

(一)事故责任人如认为认定不当或处理不公,应于接到《保定学院教学事故处理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过期不予受理),填写《保定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申诉书》(见附件3),以书面形式向所在二级单位提交申诉书,经二级单位审核批准后,提交教务处。申诉仅有一次机会。

(二)教务处接到申诉后,上报“工作组”,会同相关部门及事故责任人所在二级单位对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结果进行复议,一般教学事故由“工作组”做出复议结论;严重和重大教学事故须报请校长办公会审议后,做出复议结论。

(三)复议只进行一次,复议结论应于接到申诉书后15个工作日内作出,并由教务处向事故责任人所在二级单位下发《保定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复议结论通知书》(见附件4),由事故责任人二级单位转给责任人

五、其他

(一)本办法中未列举到的,实际中确实妨碍教学、对教学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行为和事件,根据具体情节和后果,参照本办法相似条款,按相应级别的教学事故予以认定和处理。

(二)本办法适用于保定学院所有任课教师(专任教师、行政兼课人员、外聘教师)、教学管理人员、教学辅助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

(三)各级各类教学事故均在教务处、人事处、二级学院备案,做为事故责任人年终考核、津贴调整、评优评奖、职务晋升以及岗位评聘等事项的有效依据。

(四)本办法自2022101日起执行,《保定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院教字〔20098号)同时废止,此前所发相关文件与本办法抵触之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未尽事宜由保定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工作组研究决定,并报请校长办公会审议。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保定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登记表

2.保定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通知书

3.保定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申诉书

4.保定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复议结论通知书

 

 

 

 

 

 

 

 

 

 

 

 

 

 

附件1

保定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登记表

二级学院

 

责任人姓名

 

教学事故

情况及原因

 

教学事故级别

一般教学事故(      )、严重教学事故(    )、重大教学事故(   

事故处理

意见

 

二级学院

意见

 

 

签字:               (盖章)                           

教务处

意见

 

 

签字:               (盖章)                         

主管校领导

意见

 

 

签字:                  

校长

意见

 

 

签字:                  

本表一式三份,分别由教务处、人事处、二级学院留存。

附件2

保定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通知书

(编号:××

××同志:

你于            日发生违反《保定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规定的行为事件,经查实认定为(一般、严重、重大)教学事故。学校决定给予你如下处理:

……

若您对本次教学事故的认定与处理有异议,请于接到本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教务处提出申诉。

本通知书一式三份,教务处、二级学院、事故责任人各一份。

 

 

二级学院(盖章)

                

 

教务处(盖章)

                

 

 

附件3

保定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申诉书

本人××,经学校认定于××年××月××日发生(一般、严重、重大)教学事故,并已接到《保定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通知书》

(编号:××),经认真研读《保定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认为教学事故认定级别及处理存在不当之处,特向学校提出申诉。申诉理由如下:

1

2

……

 

 

 

申诉人(签字):

                

 

二级学院(盖章)

                

 

 

 

附件4

保定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复议结论通知书

××同志:

保定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工作组复议,并报请校长办公会审定,对于你关于××年××月××日发生(一般、严重、重大)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决定的申诉,复议结论如下:

……

本通知书一式三份,教务处、二级学院、事故责任人各一份。

 

学校(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