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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住房公积金提取支付方式变更的通知
【来源:财务处 | 发布日期:2015-06-16 】
关于住房公积金提取支付方式变更的通知
据保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保房金管【
2015
】
13
号文件通知,于
2015
年
5
月
1
日起实行公积金提取资金直接支付到职工个人账户。具体内容如下:
教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由本人携带相关资料和工行工资卡直接到业务大厅办理,不再提供单位盖章的《提取凭证》。办理业务时,提取人要对前台打印出的银行卡号、开户行名称、姓名、身份证号等相关信息进行核实确认,并在提取凭证上签字。职工本人不能办理的,代办人要同时携带提取人和代办人的身份证。
财务处
2015
年
6
月
16
日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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