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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学院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

【来源:财务处 | 发布日期:2014-04-25 】

 

一、教工申请支取住房公积金的适用范围:
   1、购买自住住房;
   2
、退休; 
   3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4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5
、死亡或者宣告死亡;
   6
、在集中封存帐户管理两年以上未继续缴存或未办理转移;
 
二、教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注意事项:

1除退休人员及特殊情况外,学院不再统一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教工本人在工作日内到财务处领取住房公积金支取凭单,并持支取凭单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待公积金款到学院账后,再给本人发放。

2、支取住房公积金人员需要提供以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1)职工购买商品住房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协议)、购房票据。《房屋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协议)是配偶的需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是子女的,需提供户口本人页,户主页。

2)职工购买二手住房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和契税完税凭证。《房屋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协议)是配偶的需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是子女的,需提供户口本人页,户主页。

3)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每年可提取一次),需提供本人身份证、供借款合同、个人借款凭证、对帐单(截止提取当月所还贷款本息的对账单,同时加盖银行印鉴)。贷款协议中借款人是配偶的,同时还需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贷款协议中借款人是子女的,需提供户口本人页、户主页。

4)职工退休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退休审批表。

5)职工正常调往外地工作办理公积金异地转移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工作调动证明、调入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新公积金帐户证明及公积金管理中心开户银行及银行帐号。

 三、公积金支取规定自201451起施行,最终解释权归财务处,联系电话:0312-5972089

                                          保定学院 财务处

                                    2014年4月25